1、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年龄段的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欠条所体现的金额以及产生所欠金额的原因,超过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发展对其应有的认知,则必须经过其监护人追认,未经监护人追认的,该欠条无效。如果欠条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打欠条的原因及后果符合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发展认知,则不需经过其监护人追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后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该合同有效,但是纯获得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则不需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