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在纳税年度期间已经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者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或者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车船税。已经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自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本纳税年度期间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外缴纳车船税,也不退还已经缴纳的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