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婚姻要承担债务。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所形成的基于夫妻家庭的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于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以及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应该共同进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是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进行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时候,应该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