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的处理:
(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被害人在起诉期限内提出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但不立案的。
犯罪已过法定诉讼期限,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被追究的,撤销案件,不起诉,不宣告无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