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经过下列期限认定已过追诉时效: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如何认定犯有洗钱罪判多少年
洗钱罪乃是明确知晓自己所处理的财产系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非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本着掩饰、隐瞒其原始来源及性质的目的,故意实施以下任何一种行为的犯罪:
首先,包括提供资金账户给他人使用;
其次,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或有价证券;
再次,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进行转移;此外,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最后,采用其他手段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原始来源与性质。关于洗钱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若构成此罪,则应没收实施上述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若情节严重者,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金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3.对于单位犯此罪的情况,应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者,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行为若符合以下期限,通常会被认定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仅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行,自犯罪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即可;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行,自犯罪发生之日起经过十年即被视为超度过追诉时效;而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则需要自犯罪发生之日起经过十五年才可识别为超过追诉时效;至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罪行,其追诉时效更是长达二十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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