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低保、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未满35周岁的;
2、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3、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4、离婚不足2年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6、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7、个人被列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