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计人员在送达文书名称上,一是填写过于随便,有的就只简单地填写“审计通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这样指代不明,在发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中,受送达人有可能说没有受到相关审计文书。有的则过于复杂,将审计文书全称写上,但又没有标记文号。二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是送达征求意见稿还是征求意见书,把握不准,往往填写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笔者认为:一是送达文书名称应按发文机关+文号+文书名称填写。以审计通知书为例,可以这样填写,某审某通[2011]01号审计通知书。这样简单明了。二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审计送达回证范本是征求意见书,不是征求意见稿,应当填写为多少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是征求意见书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