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植树合同合作方:
(甲方)合作方:
(乙方)甲乙两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本合同,共有信守。
一、甲乙两方共有商量,合作植树。
二、甲乙两方植树地点位于
村,共计面积
亩;其中甲方自有土地面积
,乙方自有土地面积
亩。两方共有承租他人土地面积
亩。
三、甲乙两方共植树
株,单价人民币
元
三、甲乙两方须根据和他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共有支付土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四、在树木经营经过中甲乙两方应均等出劳动,若有一方未能按时出劳力,须按遂宁市当年日工薪水支付另一方。
五、在树木经营经过中,若须管理,提议建议一方须在三日前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提前安排时间。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一方自愿退出合同,两方须结清前期的劳力花费、土地租赁花费、化肥等。另一方根据树木当前价值及当年市场价格支付树木花费给退出方。
七、在树木成形时,经两方商量出售给买方,联系买方的一方不得谎报、瞒报树木销售价格。
八、在树木按协议价格销售给买方时,两方除去成本花费外头,须平均分配利润。
九、本合同未尽事谊,经两方商定可签订增加协议,增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合作方(甲方)签字
(手印)合作方(乙方)签字
(手印)证明人签字
(手印)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