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是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般用人单位都会有存档。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补办,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