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红线图申办流程如下:1、项目经办人向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初审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的受理并将申报材料交分局业务科室;3、分局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项目进行业务会办,形成会办意见向市局报批;4、在规定时间内,市局接受到分局的会办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对该项目进行审核,形成会办记要发到分局;5、分局根据市局记要相关规定和要求形成答复意见,或设计要点及红线图转交到窗口;6、窗口联系经办人取走答复意见或红线图及设计要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