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负责在招聘中把关,绝对禁止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并于每次的内部审核中检查是否聘用任何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雇员。
对已经入厂或事后发现的童工,人事部必须对其进行如下调查:
本人的文化程度;
童工所在地能提供的教育程度和教育环境
童工所在地的劳动部门的建议及证明材料
人事部根据所得到的调查情况应让其立即撤离工作岗位,进行综合分析及征求本人意见后,安排实施义务教育(按国家规定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儿童在品德、智力、体力等全面发展。如回家接收教育,人事部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发放所余工资及补给回家车费、途中生活费。
公司不能因已聘用的儿童而忽略对儿童雇员应该肩负的一切责任,所有因未满十六周岁而本公司辞退的童工,本公司会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620人民币每月发放给童工,直至满十六周岁为止。
以上就是童工拯救措施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