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公安机关出台更新了部分户籍管理便民措施,对于购房落户者,只需持购房合同、结算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和房产证等材料即可办理,取消了过去取得房产证后仍需实际居住1年的限制。
此次《意见》明确,除沈阳和大连外,投资兴办各类企业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凭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纳税凭证或政府减免税相关证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取消投资金额的限制。
持居住证人员与本地人享平等权利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租房可在社区集体登记户口
《意见》中要求城镇派出所为管辖的社区设立集体户口。在城镇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但无法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的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处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身份证号码将成人口管理系统唯一标志
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志的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将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以上是关于辽宁省户口管理条例的解释,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