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法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为了管教未成年人有时会侵犯到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但这种善意的侵权行为不可罚。一般情况下需要本人向父母讲清道理,建立家庭相处原则。如果需要还可以请基层组织等出面干涉。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3.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4.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