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关于对“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规定的理解为:
1、该条规定的是病假期间的工资底线。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约定高于这个工资底线的病假工资。
2、在计算病假工资时,应按劳动者实际请病假的天数来计算病假工资。而不能不管病假天数,在只要有病假时,这个月的工资就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支付。
3、2013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并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所以职工每天的工资为:月工资÷21.75;日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21.75=64.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