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由个人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的,应该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房贷的,仍认定是个人财产,共同还贷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3、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原则上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4、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