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改制是指: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控股公司或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
2、制订国有企业改制的增资方案
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选择等。企业改制必须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需要由批准企业改制的单位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拟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且管理层不持股的,可由审批改制方案的单位授权改制企业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
3、审批机构对改制方案进行初审
4、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离任审计 清产核资结果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认定,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后,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2年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企业实施改制不再另行组成清产核资。企业改制仅引入非国有投资者少量投资,经本级国资 委批准,可不进行清产核资。
5、国有独资企业实行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进行改制后工商登记期间,改制企业因盈利增加或因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所有或补足,对该期间的资产状况,必须进行追加审计,如果资产价值变动较大,还应追加评估。
6、管理层收购
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由批准国有企业改制的单位制定,管理层不得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重大事项。管理层需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资产和产权进行抵押的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7、召开员工大会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需提交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8、批准改制方案
9、联交所挂牌公开征集投资人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增资扩股、国有产权转让的,应当进场交易。在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如果情况特殊,经市国资 委批准,可通过向多个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潜在投资者提供信息等方式选定投资者。
向非国有投资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及吸收非国有投资者增资扩股的折股价格,由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确定的主要依据是评估结果,同时需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10、签署合同、支付首期出资款、联交所出具交割单
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经有权批准国有企业改制的单位批准,可以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由受让方提供担保,并在首期价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支付完毕。
11、办理增资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