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破产应该准备以下资料
一、公司清算情况的说明;
二、会计报表,主要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公司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
四、债权清单和债务清单,均应列明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发生时间、数额、性质,并说明有无争议;
五、公司性质的证明;
六、清算组资格证明,成员组成及基本情况;
七、人民要求的其他材料。
清算组向人民提交的破产申请书应当有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清算组;被申请:被清算后发现资不抵债的公司)的详细情况;
二、申请请求事项(应明确具体写明“申请人民宣告被清算公司破产);
三、事实和理由:
1、公司财产资不抵债的详细事实和理由;
2、公司资产状况的客观陈述;
3、公司债权情况和公司债务情况;
4、明确写清公司清算财产除去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已资不抵债的财产状况;
5、清算过程中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公司破产成立的条件有两层意义:
一、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指公司在经营中陷入困境,不能偿还债务或者不能继续偿还债务。偿还的能力表现于:
1)公司的负债超过公司的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负债虽然未超过公司的资产,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无力调动资产还债;
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不管是主观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公司已无能力偿还已到期应依法偿还债务的情形。
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