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诉有关联的独立的诉。根据我国民诉法即相关法律法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被告提起反诉应当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一审未提起反诉,二审时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33条规定,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应当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事实,对于本诉和反诉,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但反诉应由其他法院专属管辖,或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反诉是独立的诉,提起反诉的条件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本诉一致。反诉的独立性也表现在反诉不依附于本诉,本诉原告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程序,反诉应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