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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反担保被定义为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其主要功能在于保证第三方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所做担保的情况下,能够顺利地实现对债务人的追索权利。这种担保形式有时亦被称之为求偿担保。具体而言,便是当第三方为债务人为债权人提供了担保后,由债务人或是除债务人之外其他相关人员向该第三方申明并承诺,确保后者的追索权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及实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二、反担保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所谓反担保之解约乃针对为债务人提供授信之第三者而言,彼等有权请求债务人为自身担保以提供额外保障。反担保制度系指,当债务人为担保人清偿其债务后蒙受财务亏损之时,债务方有义务就此损溢向担保人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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