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但是,在实践中,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非常困难,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 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以及跟对方的手机短信、QQ留言等,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但是最好的方式,还是双方订立分居协议,对于夫妻的分居协议,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分居协议最好由婚姻律师代为起草、见证,以免不必要的争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