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好,你咨询的是劳动争议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员工与B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入职时已经建立,是受劳动法规法律保护的。2、现在A公司收购了B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四条的规定,B公司的员工的劳动合同是继续有效的,应继续履行。3、同时,A公司是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4、现在A公司要求B公司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B公司的员工拒绝签订是合法的。5、但是,此种情况下,A公司如果没有与B公司的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则不能视同解除劳动合同。6、只有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如果是违法解除,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恢复员工的工作,也可以选择要求A公司支付赔偿金;7、A公司应当支付的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