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否坦白由检察机关认定,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仍不认罪,检察院不会认定坦白。到开庭时又自愿认罪的,量刑上只能认定为当庭自愿认罪,也可以从轻处罚,但从轻幅度比坦白小。
2、所谓的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
3、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同时,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