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程开始前29-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2、前14-7日,按总额的20%;
3、前6-4日,按总额的50%;
4、前3-1日,按总额的60%;
5、行程开始当日,按总额的70%;
6、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根据旅游费用总额和实际出游天数确定。
7、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