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套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的号牌套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交警部门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规定,可对驾驶员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