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申诉需要什么条件,应保留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受理消费者申诉的案件。
消费者申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理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消费者应保留哪些证据
1、面对市场上伪劣假冒商品屡禁不止,消费者选购商品及消费后一定要索要消费证据。消费证据包括四个方面:发票、保修卡、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对此,消费者一定要当索取并妥善加以保存。
2、发票——按照法律规定形式制定的写明支付一定货币金额的证件。发票的形式和内容必须有效,它是行政、司法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首要条件。发票的内容包括经营者和客户的真实名称、购物当日的时间、商品规格、数量、价格、经营者的公章、销售单位经手人的签字或盖章。如果商家提供的票据不正规或没有加盖公章,应该拒收。
3、保修卡——方便消费者维修产品的凭证。非易损坏商品都应附有此卡,一旦产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要到厂家指定的联保单位去维修,维修单位要在保修卡上准确记录修理时间、维修项目、修理人员姓名,这是目前不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失去合理赔偿的最大盲点。
4、合格证——证明某种商品质量达到设计和制造标准并经过检验达标的凭证。它是衡量商品质量的重要凭证,凡非易损坏的商品都应随产品附有此证。尤其是家电用品、摩托车、电脑等大件的合格证,对保证其使用安全特别重要。消费者在购买时要主动查找并注意保存。
5、使用说明书——详细阐明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的规范性材料,像电器类、机械类、电脑类商品都应附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