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监护人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
3、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