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是否能够要回取决于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如果买房人受让该房屋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即购房者不知道卖房人是无处分权人,买房者购买房屋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依照法律规定已经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如上述三项条件同时具备,则买房人构成善意取得。
2、如果买房人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从无处分权人手中购买了房屋并登记过户,买房人属于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3、买房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如果受让人不属于上述善意第三人,那么可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主张丈夫与买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权要求购房者返还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