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rn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rn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rn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如果要进行拆迁,除了可以要求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外,还可以要求拆迁单位支付搬迁补助和停产期间的损失。rn以上这些都是需要评估申请,各地标准也不一样。建议还是找律师看看材料具体分析。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