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户口政策制度改革的范围是县人民政府住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含阎良、临潼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外的其他建制镇)。
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具体包括下列人员:
(一)在小城镇务工或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二)被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三)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自建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四)在小城镇投资经商的私营业主及其家属和因生产经营需要招聘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