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通常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一、对于发取暖费,取暖费包含在工人福利费中,《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限定,公司发生的工人福利费支出,不超出薪水、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予扣除。
二、对于发取暖用品,隶属劳保费的列支范围,《公司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公司发生的合法的劳动保护支出,允予扣除。有的公司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公司对生产一线工人按每人100元月的准则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工人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对此类情况,以现钱形式发放的取暖费隶属福利费支出,而为工人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隶属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花费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分别的处置办法,即取暖费在工人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工人劳动保护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