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的普通程序,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2、二审案件的审限是三个月。
3、再审案件的审限,应当根据具体适用的程序进行确定,适用一审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二审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