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主要涉及到的是孩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具有法定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否则,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所擅长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头像旁、律师介绍里查看我的联系方式致电沟通,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