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974元/年(4748元/月),2016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4244元、下限为2849元。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个体参保人员201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748元)的,月应缴费为949.60元;月缴费基数选择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的,月应缴费为569.80元。
三、市区个体参保人员201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49元)执行,缴费费率选择5.5%的,月应缴费为156.70元;缴费费率选择8.5%的,月应缴费为242.10元。
四、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统一从2016年7月1日执行。
五、各县、区人社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切实做好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