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劳动合同法》依然有效。
2、不可以辞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即哺乳期结束)。
3、哺乳期期间,你如想解除合同离开公司必须依法进行,即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4、产假期间,公司应给你发放基本工资。
5、产检应算正常出勤,既不事假也不是病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3款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6、如需休息,医生会在病历上写明建议休息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