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湘潭正式出台“湘十条”实施细节《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购房支持力度,进一步打通库存转换通道,改善商品房供应结构。
购房方面,原则上不再新建棚改安置房,鼓励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用作棚改安置房源,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市城区内棚改项目征拆货币安置整体达到90%以上。
降低首付款比例。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宅的,贷款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时仍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文件明确,对征拆户领取补偿款后12个月内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新购商品住房面积一次性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奖励;对征拆户征拆后,以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购房款等于征拆款的部分所产生的契税实行购房补贴。这项优惠措施在全省也属于首创。
农业转移人口到市城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购房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劳动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