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说的广州夫妻户口随迁条件的相关问题提供如下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根据广州市政府穗府[1999]35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公安户政部门当前审批入户的条件和范围:
(一)凡户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小孩(18岁以下),其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的,均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如父母身边无子女年龄为18岁以上的,可允许一名未婚成年子女申请来市入户。
(二)申请夫妻投靠入户婚龄达10年以上的(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延长10年审批,符合条件的可一同申请未成年小孩随迁)。
(三)丈夫原是广州市户口,因故死亡后,其妻及子女要求来市投靠男方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在广州市购买的合法房屋(包括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其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可申请来市入户,其妻达到当年审批夫妻投靠入户年限的(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准),可准予其妻来入户。
(四)男方60岁,女方55岁以上申请投靠子女(子女需均在广州市)入户的;丧偶老人,男方60岁,女方55岁以上,广州市有子女可准予入户,不受外地有无子女的限制;老年夫妻,男方60岁,女方55岁以上,夫妻双方或一方原属广州市居民,因历史原因或工作调动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现在广州有子女及居住条件的,可准予其入户,不受外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五)老人再婚来市投靠配偶申请入户男方60岁,女方55岁可准予入户,如再婚老人中女方年龄达到30岁以上的,按男方60-65岁的,婚龄5年;男方65-70岁的,婚龄3年;男方70岁以上的,婚龄1年为界准予入户,但再婚后符合计生政策生育有小孩的不受上述婚龄界线限制。
(六)符合收养条件被收养的弃婴(包括被收养小孩户口在外地,申请投靠父或母来市入户的)。
(七)符合随军条件,申请来市入户的。
(八)婚迁入农业户口的(包括夫妻均为农业户口和夫妻中外地一方属农业户口,广州地一方已征地转居,且广州市一方父母中有一个是农业户口的)。
(九)属重病、重残、特困户家属申请来市入户的,具体包括:
(1) 夫妻一方患有癌症或其他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的;
(2) 夫妻一方患有一、二级以上残疾且结婚登记5年以上的;
(3) 经民政部门或市总工会确定为特困家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