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随迁入户的条件:结婚满两年以上;如果你是通过积分入户的,那么配偶随迁可以不买社保、也可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如果你是通过学历入户或者是技能入户的,配偶随迁必须满足户口是同一个户口本上和配偶是正常的参保状态。
(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双方自愿结婚;
(六)、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七)、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即:
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香澳台港居民:
(1)、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经港澳台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登记结婚流程—结婚登记的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七)、颁发结婚证。
登记结婚流程—颁发结婚证: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双方户口是异地的,那么可以在结婚后随另一方随迁入户的,而随迁入户的条件需要在结婚两年以后,并且满足相关规定才能办理入户,而且结婚的双方需要满足一夫一妻,且不属于近亲三代才能顺利办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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