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户口随迁落户的条件有什么?
1、人才入户
符合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入户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2、积分入户
通过积分制入户(入户条件)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3、安置入户
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中的规定,户口迁移证的使用期限是从签发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即一个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进行迁移户口登记。户口迁移证是可以进行延期的,但是需要进行提交相关的证明才可以进行延期,而且延期需要经过审批允许之后才可以进行延期的。
要在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开局的允许迁入证,要办理这个证可能需要单位协助出具相关证明和表格等资料,然后拿着允许迁入证,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允许迁出证明,然后拿着允许迁入和迁出证明,以及其他的相关证明来办理落户。
三、迁出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一)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生分配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报到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分配证明)。
(四)上述迁出市外人员,如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同意迁出的证明、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则需在复印件上加具集体户单位公章)。
户口迁移证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有效期不能超过30天,居民需要在有效期内携带相关证件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进行迁移户口登记。如果情况特殊,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也可以向派出所申请适当的延期,但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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