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遮挡车牌,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 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的车牌号码是唯一的,不允许多辆机动车使用同一车牌号,当然,也不允许多个车牌号挂在同一辆机动车上。这些行为都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者,就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包括受到警告处罚,或者给予罚款,然后驾驶证一次性被扣12分。除此之外,机动车的车牌也不允许伪造、变造,这同样也是违章行为,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