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离婚判决书房管局房产变更怎么办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依照《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离婚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房产分割,不属于相关条款所列举的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形,应当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