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 自愿为 受聘于贵公司,就被保证人
在受聘期间所作一切损害贵公司利益之行为(损害结果之产生不限于受聘期间)的民事赔偿责任自愿承担连带保证之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一、保证期限:自 (先生、小姐、女士)受聘贵公司起,至被保证人与贵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后一年内。保证期限为不因劳动合同的变更及续签而受影响。
二、对被保证人 有下列行为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保证人自愿无条件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并负责协助办理被保证人离职之一切手续。
1、 违反贵公司规章制度,使公司蒙受损失。
2、 侵占贵公司款项及其他财物。
3、 擅自离职,移交不清,结欠贵公司款项或其他应上交而未交之财物。
4、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泄漏公司秘密使公司利益受损。
5、
其他使公司蒙受损失的不法行为。
三、保证人在未得到贵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撤回本保证书。
四、保证人保证在担保期间因工作调动、住所迁移等影响担保工作的,将及时通知贵公司。
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担保范围为:被保证人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相应的利息及贵公司实现现债权的费用。
六、保证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被劳动改造、移居国外等原因丧失保证资格,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贵司,在被保证人另觅新保证人并办理换保手续前,仍承担保证责任。
七、被保证人或保证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固定资产(如房产证等复印件)附于业务员担保书后,并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对担保工作进行核对。 保证人姓名(签章):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住宅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工作单位:
与被保证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