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如该房地产所附着有卖方户口,基于保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后,应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三十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小写:
元)。 第七条 【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买方承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但卖方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交易费应自己缴纳。 买卖双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双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应继续履行,但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买方于2017年 月 日前,交纳首付 元人民币(含定金)给予卖方,并 于 年 月 日前将余额 元人民币给予卖方。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一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