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的界定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新闻侵权的主体是从事新闻报道活动的新闻媒介和新闻从业人员。也包括其他公民或法人。新闻媒介是指从事新闻采编和传播的单位,即法人,如电视台、电台、报刊社等新闻从业人员主要是指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报道活动的工作人员。但非新闻工作者从事新闻工作,如给新闻单位投稿的其他作者,其提供的新闻稿源如果内容侵害他人权益时。 同样构成新闻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