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调解、诉讼等。且若双方采取协商方式的,应当依法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内容。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