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在民事审判中已经成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能否胜诉,提供的有效证据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要想打好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一、原告(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