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对案件进行立案后,什么时候能处理完案件是没有时间规定的,主要依据案件的复杂程序、办案的效率等因素而定的。
1、刑事案件自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情况,最长应该在三十天内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监察机关应该在七天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逮捕的决定。
2、犯罪嫌疑人在批准逮捕之后,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期限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再经过法定程序申请延长侦查期限。
3、侦查期满后,公安机关将案件已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