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住院及休养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发放工资待遇,标准按照正常的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低于工资额的80%。工伤住院期间和出院休养期间的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均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休养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没有其它的补助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