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拒绝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 。“两公告一登记”是《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程序做出的强制性规定,未公告是不合法的。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
未依法进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