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子女抚养和探视、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生活困难经济补助等条款是必须具备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书写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