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直接责任人,车主在相应情况下承担补充责任。如果是借车者驾驶资格具备,车主并不过错,完全应由借驾人承担。如果是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主本身存在了违法与过错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对于双方均认可是无偿出借车辆的情况,借车人驾驶车辆出了事故,与出借人无关。除非是有雇佣关系的两人,借车人出事故后,公司及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如果借车人不具备驾驶行为能力,而出借人明知这一情况,仍然将车辆出借,那么一旦遭遇事故,出借人就得承担一定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